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22执1655号
***、***和陕西盛泰浩景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盛泰浩景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22民初22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60354.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经本院采取总对总和网络执行查询系统查询并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陕西盛泰浩景建材有限公司主动缴纳案件执行款160354.00元及执行费2305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22执165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