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6执1159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曲江鸿远建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二井村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单县佳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单县高老家镇安庄行政村聊商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80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曲江鸿远建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西安曲江鸿远建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单县佳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有预期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单县佳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处的预期收入16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许立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