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31858号 原告:***,男,196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綦江区文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83290752G。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审判员 严   江   露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