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823执711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闻喜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中,闻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823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尚云龙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