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二期新建项目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个人董作国施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捌拾柒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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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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