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1执525号
申请执行人:孙国才,男1960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吉林省昊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西广4号楼1层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国才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昊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4月29日,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吉林省昊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账号内存款205,776元,据此(2020)吉0521执525号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