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原山谷农场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4执33号
龙门县原山谷农场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龙门县原山谷农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0)粤1324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清执行费5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