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拉·阿卜拉、某某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4执202号
***拉·阿卜拉、***、新疆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拉·阿卜拉与被执行人***、新疆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4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拉·阿卜拉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28758.4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案款828758.40元,执行费10688元。(2021)新3224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