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402执1021号
申请执行人:辽源市易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辽源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东北袜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400550474534A,住所地辽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源市易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东北袜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402执10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奎武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周 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邹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