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长湖隆亿建材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81执保277号
东兴市长湖隆亿建材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东兴市长湖隆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冻结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5万元。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