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民终390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信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
上诉人青岛信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5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青岛信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青岛信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青岛信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青岛信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蕾
审 判 员 侯 娜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石 晗
书 记 员 郑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