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03执恢22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株洲建德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保利大厦B座1516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被执行人株洲市同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南路42号泰之岛6楼。
法定代表人:孙伟光。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株洲建德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同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