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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地建设砼制品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7民初5945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对原告北京天地建设砼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117民初594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117民初5945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第15行、第24行中的“2022年6月31日起”补正为“2022年6月30日起”。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