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迪园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申迪园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51民初1549号
原告:***,男,1958年1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蕾,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申迪园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迪东路****。
法定代表人:王庆国。
被告:***,男,1962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与被告上海申迪园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2022年2月24日,原告以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施 丹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 娟
书 记 员  倪利君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