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1103执60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丰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科技产业园3栋211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丰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丰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1103执6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