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伊埃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基伊埃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与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9执1585号
申请执行人:基伊埃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LIDONG,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杨凯,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基伊埃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318号裁决],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射阳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有关联案件在该院执行中,为便于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318号裁决由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射阳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徐士平
审 判 员 刘传龙
审 判 员 张生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程登健
书 记 员 陈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