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06执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基伊埃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KehLihSteveTzuoo,该公司总裁。
被执行人:黑龙江庆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
法定代表人赵士东,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基伊埃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庆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基伊埃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黑龙江庆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黑龙江庆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基伊埃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立彦
审判员 郑宏伟
审判员 李统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