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22民初748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9月21日出生,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朴诚勇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红安县觅儿寺镇三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559717774N。 法定代表人:钟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龙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72年1月8日出生,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 原告***与被告湖北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湖北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6900元,减半收取34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胡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