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22民初748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9月21日出生,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朴诚勇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红安县觅儿寺镇三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559717774N。
法定代表人:钟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龙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72年1月8日出生,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
原告***与被告湖北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湖北中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6900元,减半收取34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胡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