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鸿特铝幕墙有限公司

宁某某铝幕墙有限公司与某某北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宁0106执2478号之二 申请人:宁***铝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宁夏维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6执247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北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两辆车的车户。现因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北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两辆车车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杨天成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侯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