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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通嘉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博大经开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二中民终字第124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大通嘉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中街3号2层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博大经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2号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大通嘉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125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1256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