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冠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滁州市冠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303民初1424号
原告**与被告滁州市冠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阿晶
书记员  罗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