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612号
申请人:宣威市浦记火腿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复兴街道浦山村老长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775518585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五华科创大厦A2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PDMD47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景颇族,1982年3月6日出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8424号申请人宣威市浦记火腿食品有限公司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5468.29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宣威市浦记火腿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5468.29元的财产。
保全费675元,申请人宣威市浦记火腿食品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