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81执保37号
申请人:河***暖气片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冀州区西环路西侧、永兴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81308001376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8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万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暖气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81民初45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181执保37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