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211执372号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211民初340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211执37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