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文通启航贸易有限公司、湖北金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16民初14389号之一 原告:武汉文通启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双凤大道539号建材宿舍2栋1层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4KWJQX4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金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三维映月长河小区3号楼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80902274R。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 原告武汉文通启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金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武汉文通启航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文通启航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武汉文通启航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元,由原告武汉文通启航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