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金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因损坏城市树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被警告,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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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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