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24执131号
***、大庆恒祥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大庆恒祥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庆恒祥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52108.00元(实际履行150000.00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