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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某水泥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某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115民初8696号 原告:武汉某某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某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 原告武汉某某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某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7日内未缴纳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