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合力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合力建材有限公司、江西高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24民初172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合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码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690976333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高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高拓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善政大道73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309258907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新××镇××大道××公司集资楼A26。 被申请人:***,男,197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新干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合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高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高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双方已达成调解,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江西高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江西高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