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赣0824民初1271号之二
原告江西合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建材公司)与被告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鑫淼实业有限公司、瑞州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合力建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力建材公司以被告江西鑫淼实业有限公司已付清货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合力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26元,减半收取计19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合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习文昭
书记员 何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