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303财保986号
申请人:淄博张店鑫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新村西路179号鑫城中心D座三层303-1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4年12月9日生,汉族,身份证号1305351***********,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大刘庄乡马刘庄村219号。
申请人淄博张店鑫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174548.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174548.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