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502执89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5民终973号民事判决书,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54385.09元,利息24239.7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101.18元(计算至2023年4月21日),一审案件受理费811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16.00元,共计497957.97元。现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7012.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