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4民初7266号
原告:广东源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四座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4EYA7X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原告广东源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源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