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晋0109执77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8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湖南衡东县。
被执行人: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万柏林。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工伤)保险纠纷一案,万柏林法院作出的中劳人仲案字[2022]4365号国内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3月0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10219.25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53.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11772.25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中劳人仲案字[2022]4365号国内仲裁裁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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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