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6执122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的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朔州市朔城区(煤运公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晋06执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