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永吉福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04执恢4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熊硕,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永吉福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西路与合群路交叉口三鑫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陈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永吉福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岳民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依法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其自主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岳民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吕军锋
审 判 员  陈 琦
审 判 员  易金玲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法官 助理  王新岳
代理书记员  刘天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