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华安建设有限公司

铜陵市翔鹰建材装璜经营部与某某、铜陵华安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705民初2103号 原告:铜陵市翔鹰建材装璜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中南建材大市场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700MA2PW8G52W。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智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 被告:铜陵华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学院路2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54870432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铜陵市翔鹰建材装璜经营部诉被告***、铜陵华安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书记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