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安徽新征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北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321民初5586号

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华庭小区**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3551927429(1-1)。

法定代表人:吴云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安徽末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新征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龙亢镇人民政府办公楼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NYMNT05。

法定代表人:余栋,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淮北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虎山路怡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21583031625J。

法定代表人:武凯,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怀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所,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楼**社会信用代码123403210836869675。

法定代表人:崔华,该局局长。

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被告安徽新征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北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宫占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玉峰

书记员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