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828执928号
申请执行人:万安县顺峰乡石富村民委员会,男,住所地万安县,联系
被执行人:吉安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女,住所地吉安市吉州区
万安县顺峰乡石富村民委员会申请吉安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828民初94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万安县顺峰乡石富村民委员会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828民初94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郭士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王玺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