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双轩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地集团西安沣东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0113民初36203号 原告:陕西双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系公司员工。 被告:绿地集团西安沣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晓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晓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双轩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地集团西安沣东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双轩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粤路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双轩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