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京0112民初27035号
原告(案外人):田某。
被告(申请执行人):北京六某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融某有限公司。
原告田某诉被告北京六某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北京融某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立案。原告田某于202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撤回起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米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