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0773号
原告:**,男,197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京电博源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府街西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燕檐,男,199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京电博源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京电博源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