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电博源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市京电博源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0773号

原告:**,男,197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京电博源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府街西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燕檐,男,199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京电博源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京电博源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