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北海新区海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滨州市北海新区海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州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23执364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北海新区海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无棣县马山子镇付台子村南滨东路西。
法定代表人:赵维芳,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州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庙子镇黄鹿井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庙子镇黄鹿井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滨州市北海新区海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州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1623民初28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广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付秀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