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1324民初1326号
原告:**,男,199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被告: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兰陵县城会宝路东段南侧。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用,并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