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4民初2066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8月16出生,住江苏省赣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培国,山东鲁顺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赣榆县。
被告: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兰陵县城会宝路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金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刚,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2020年10月30日,原告兰陵县兰陵镇东北圩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常秀荣
人民陪审员  钟 伟
人民陪审员  宋方方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