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11民初18460号
原告:武汉市洪山区鸿立达建筑机械经营部。
经营者:***。
被告:***。
被告:湖北中能浩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武汉市洪山区鸿立达建筑机械经营部诉被告***、湖北中能浩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