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102民初13252号
原告:湖南大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高家坡966号(原地址:远大路496号)八一小区B1栋2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大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大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中湖南大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大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