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京0102行初591号
我院于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对原告**(天津)工业泵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浙江省财政厅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作出的(2017)京0102行初591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2017)京0102行初591号行政判决书第一页倒数第三行中“财政部法规司”现更正为“财政部条法司”,第十二页倒数第六行中“起诉”现更正为“诉讼请求”。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菓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