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092执17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威海云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MMCQC9N),住所地威海经区富安花园D16-6。
被执行人:***,女,197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执行人:威海里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PRQYMXT),住所地威海经区青岛中路256号A5栋234-5号。
本院在执行(2021)鲁1092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威海市富力城C区-8号-1301室(权证号:鲁(2×**)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8号)不动产及鲁K8××**号车辆。因上述财产均不具备处置条件,待具备处置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092执170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