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青岛汇信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02执176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青岛崂山区。
被执行人:青岛汇信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汇信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9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汇信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向我院缴纳执行费人民币xxx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